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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s Prevention 10 Jun, 2024

Panama Canal – Implements Disruption Charge for Harbour Movements by the Panama Canal Authority

Dean Crossley
Dean Crossley
Head of Loss Prevention Asia

巴拿马运河管理局(“ACP”)宣布,根据A-23-2023号航运通告,自202371日起对港口运输征收“中断费(Disruption Charge)”,征收对象为通过运河的船舶以及在港内出现故障或状况的船舶。

之所以收取中断费,是因为运河两端港口之间有共用航道,因此有必要对缺陷船舶造成运河运营的中断收取公平的补偿。


中断费分为两个等级,低费用或高费用,具体取决于船舶缺陷的类型以及报告或发现缺陷时船舶的位置。ACP提供了一份可能收取中断费的缺陷清单,包括锚或起锚机丢失或无法使用、导缆钳和缆桩不合规、空气压缩机或启动空气系统等基本设备出现问题、以及导航设备缺陷。

此外还包括与安全和环境问题相关的缺陷,如气体泄漏、烟雾、漏油或燃油不合规等情况,也将收取中断费。ACP表示该清单并非详尽无遗,船舶可能存在未明确提及的其他缺陷,这些缺陷也可能导致中断费产生。

为确保船舶顺利通过巴拿马运河,ACP强调,在船舶驶入运河前报告任何已知的缺陷或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船舶经营人必须在“巴拿马海事单一窗口(VUMPA)-船舶来访行程-‘来访备注(visit remarks)’”一栏提供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可以让ACP作出相应的评估和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运河运营中断,避免发生本项费用。

如船舶通过运河时出现故障,从报告或发现故障之时起,将有30分钟的宽限期来纠正问题,避免产生中断费。需要注意的是,中断费是在其他适用的海事服务费用(如拖船费和引航费)之外另行收取的费用。

对于在通过运河前在港内航行的“无动力拖轮”和“无动力船”,将仅根据船舶的尺寸收取中断费。“无动力拖轮(dead tow)”是指未安装推进装置的船舶;“无动力船(dead ship)”是指在通过运河或港内航行时推进装置失效的船舶。

为协助船舶经营人并解决相关疑问,ACP在其官网上公布了费率表、船舶缺陷表以及常见问题解答。

会员如需进一步指导,请联系防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