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Loss Prevention 10 Jun, 2024

MARPOL - EU Legislation and Directive Related to Waste Threshold Limits

Dean Crossley
Dean Crossley
Head of Loss Prevention Asia

在过去二十年中,《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及其附件经历了多次修订,针对船舶在海上排放废弃物的限制和禁止措施越来越严格。这些修订内容要求我们更严格地遵守环境保护标准,并且鼓励创新技术与实践,最大程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

欧盟始终将安全和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强调遵守国际海事公约、准则和决议作为其海事政策一部分的重要性。欧盟的环境倡议和立法旨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人类活动的不利影响,如海洋污染、资源枯竭和气候变化等。

尽管国际海事组织为使用港口接收设施的用户提供指导,但在海上排放废弃物的情况仍有发生,给环境造成破坏。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港口接收设施数量不足,从而无法将废弃物有效运送至岸上处理。此外,将废弃物运送上岸后也没有相应的重大激励机制,使用者没有动力,使乱排问题更加严重。

根据欧盟第2019/883号及欧盟理事会第2000/60/EC号指令,欧盟强调对港口和船舶废弃物管理环境相关立法的实施。该指令呼吁国际社会需作出努力,优先考虑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再循环,而不是其他回收和处置方法,因此有必要建立废弃物收集系统。

指令表示船舶废弃物分类收集是非常重要的,将为废弃物管理链中的再利用或回收做好铺垫。该指令背后的原则是,有效的船舶废弃物管理系统应辅以同样有效的陆地废弃物收集系统。

对在欧盟港口营运船舶的监测、管控和数据报告要求作出的最新变动,是为了管理好其处理的各类废弃物。此外,这些进展情况还凸显了港口接收设施在“废弃物循环(Waste Cycle)”概念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废弃物循环的概念指出,废弃物生产者对其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负有最终责任。

欧盟第2019/883号指令强调了配备充足的港口接收设施的必要性,并鼓励相邻的欧盟国家制定统一制度的联合计划来优化这些设施的利用。指令还要求根据港口规模和停靠该港口的船舶类型,制定符合港口实际的全面的废弃物接收和处理计划。

欧盟为向港口接收设施运送废弃物的行为提供奖励,配备有高效废弃物管理系统的船舶在这些接收设施排放废弃物将收取较低的费用。根据废弃物产生与管理效能,欧盟第2022/91号法规概述了减免此类费用的标准。此外,该法规特别鼓励将含有高粘度、持久性漂浮物质的洗舱水排放至接收设施。

所有在欧盟水域营运的船舶现在都必须采用电子报告系统。船员须根据《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FAL”)的要求填写抵港前废弃物预报表,表中包括船舶上一停靠港、下一停靠港、船上废弃物详情(依据MARPOL相关附则的规定)、废弃物最大存放量、废弃物储罐容量、待交付的最大废弃物量、从递交本表到抵达下一停靠港之前的预估废弃物产生量,以及其他要求的法定数据等。

最开始,停靠在欧盟港口的船舶应当将船上所有废弃物运送到港口接收设施。不过,如果船舶有足够的专用储存容量,能容纳下一航次中产生的所有废弃物直至抵达下一个停靠港,则不受这一规定约束。

考虑到与船舶最大储存容量有关的最多废弃物容量,欧盟制定了一种确定废弃物专用储存容量的计算方法。该方法可用于确定船舶已用废弃物容量,当它可能超过规定的临界值时,将对从欧盟港口驶往欧盟/非欧盟港口或一系列指定额外港口的船舶施行明确的处置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计算方法不适用于MARPOL附则II所列废弃物的处理,也不适用于被动打捞的废弃物。属于MARPOL附则II中含有X类和Y类物质的货物残余物仍需遵守附则规定,进行强制性预洗并交付至港口接收设施。

针对属于MARPOL附则I、IV和V的废弃物,欧盟第2022/89号法规对废弃物产生速率做出规定。建议使用废气净化系统的船东参考该产生速率表。通过回顾以往产生废弃物的历史记录,可以预估船上各种废弃物的产生量。

检验机构可能检查废弃物交付收据、废弃物预报表、船舶日志(如废弃物记录簿和油类记录簿),以确保船上实际产生的废弃物与记录的废弃物产生率一致。

欧盟第2022/90号法规要求成员国对进入其港口的15%的船舶进行检查,以确保船舶遵守废弃物排放相关法规。这些检查采用欧盟所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流程,并优先检查最有违规可能性的船舶。

不遵守上述立法和要求,可能遭受罚款和港口国监督当局额外的核查,这可能造成船舶延误,同时增加船东和经营人成本。

会员如需进一步指导,请联系防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