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 北大西洋露脊鲸 - 圣劳伦斯湾(2021年更新)
为进一步降低船舶与北大西洋露脊鲸发生碰撞的风险,加拿大政府对限速区的范围进行了更新。
修订后的公告于2021年4月15日更新发布,并取代第11/2020号船舶安全通告。今年的通告增加了一个新的部分 - “36.57米(20英寻)浅海协定”。有关该协定的详细信息,以及下面提到的其他更新内容和实施日期,可查看加拿大交通部第05/2021号船舶安全通告“保护北大西洋露脊鲸:圣劳伦斯湾的限速措施”。
Transport Canada’s Ship Safety Bulletin 05/2021-Protecting the North Atlantic right whale: speed restriction measures in the Gulf of St. Lawrence.
今年的航速限制将在2021年4月28日至11月15日期间实施。新的“36.57米浅海协定”适用于任何进行商业捕鱼活动的船舶。在水深不超过36.57米(20英寻)的地方,此类船舶可以以安全的作业速度前进。但是,如果捕鱼者接到通知,在水深不超过36.57米的静态区内发现了露脊鲸,那么所有长13米及以上的船舶将受制于10节的航速限制要求,为期15天。
该限速措施自通知生效的第二天起实施。如果在15天限速期的最后7天内再次发布类似的声明,那么在最新通知生效后,该限速措施将会另行延长15天。
通告的其他内容如下:
在静态区,所有长度在13米或以上的船舶不得以超过10节的航速行驶。此种限制可能会因恶劣天气而发生变化。如有变化,海员将通过NAVWARN(航行警告)得到通知。
关于动态区:目前设置了五个动态区。如果在这些区域内没有发现露脊鲸(由加拿大政府确定),船舶可以以安全速度通过。如果检测到露脊鲸,政府将发出航行警告,长度在13米及以上的船舶在该区域内的航速不得超过10节。航行警告自发布之日起15天内有效,而且如果在该区域再次检测到露脊鲸,此种时间限制(15天)将延长。
在季节性管理区内:2021年4月28日至6月29日期间,长度在13米及以上的船舶航速不得超过10节。此外,在6月30日至11月15日期间,在未发现鲸鱼的情况下,船舶仍须以安全速度前进。如果检测到鲸鱼,则自航行警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实行限速。
去年,在希迪亚克河谷及其周围设立了一个新的限航区,因为这里是鲸鱼经常浮出水面和觅食活动的区域,该限航区将于2021年8月31日解除,或在该区域所发现鲸鱼活动迹象减少时解除。然而,限制区的解除或设立,将通过发布航行警告和向捕鱼者发出通知来实现。该限航区要求如下:长度超过13米的船舶需避免驶入该区域,除非得到豁免(豁免列于临时命令中);豁免船舶通过该区域时航速不得超过8节。
最后,加拿大政府在卡伯特海峡区域实行“自愿限速”,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至6月29日以及2021年9月29日至11月15日,这是“自愿限速”措施实行的第二年。在这一区域外,船舶可以以安全速度航行,但在上述时间段内,要求长度超过13米的船舶减速(自愿),其航速不超过10节。
船舶必须遵守航行警告和加拿大政府发布的临时命令。违反这些强制性航速限制要求将面临处罚,包括250,000加元的罚款和/或刑事制裁。
船舶不会事先获得航速豁免,但是,如果出于安全原因有 必要背离航速限制,则需要在航海日志中记录以下信息:
- 背离的原因
- 船速
- 背离的位置坐标
- 背离的时间点和持续的时间
- 值班驾驶员和船长签名
会员如需进一步指引或帮助,请与防损部联系。
Loss Prevention department.